索引號 | 640522001/2023-00593 | 文號 | 海政辦發〔2023〕61號 | 生成日期 | 2023-11-29 14:29: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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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所屬機構 | 海原縣政府辦 | 責任部門 | 海原縣水務局 |
海政辦發〔2023〕61號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海城街道辦,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事業單位:
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>辦法》以及《自治區水利廳關于中部干旱帶壓砂地生態修復水土保持情況的通報》(寧水保發〔2021〕7號)要求,劃定全縣陡坡地禁墾區域范圍,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海原縣陡坡地禁墾區域面積:2291.96平方公里。
二、分布范圍:各鄉鎮、海城街道辦,海興開發區、南華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。
三、禁止在1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。
四、在25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,應當科學選擇樹種,合理確定規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水土流失。
五、在禁墾坡度15度以下、5度以上荒坡地,開墾種植農作物、中藥材或者植樹造林,應當采取修建水平梯田、水平階、魚鱗坑、坡面水系整治、蓄水保土耕作、設置草方格等水土保持措施;對5度以下的平緩坡耕地應當沿等高線筑地埂保持水土。
六、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,植樹種草;耕地短缺、退耕確有困難的,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。
本次劃分成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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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海原縣陡坡地禁墾區域分布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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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海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3年11月29日
(此件公開發布)